高院令大岷区地方政府 用统一罚单禁没收驾照
本报讯:大理院命令大岷区地方政府单位遵循大岷发展署的统一罚单系统,而不是使用他们自己的交通违规罚单。
在一份长达42页的裁决中,大理院废除了地方政府部门各种交通法规的部分条文,这些条文允许发出违例罚单。
大理院的裁决称:“总而言之,法院因此宣布大岷区地方政府部门的上述交通法规或条例中的共同条款无效,那些条款授权他们各自向违犯交通法规的司机和驾驶者发出违例罚单。交通法规或条例的其他规定仍然有效,不受本裁决的影响。”
大理院也强调,除非得到大岷发展署的授权,否则交通执法人员不得向违例驾驶者发出违例罚单或没收驾照。
据大岷发展署称,统一罚单系统的目的是协调“大岷区交通执法和管理的现有法律”。
这包括对常见交通违规行为的罚款和处罚进行标准化,以及“在涉及交通运输和交通管理的政府机构之间提供互联互通”。
2023年2月1日的大岷议会透过批准并通过2023年大岷交通法规,制度化大岷发展署的统一罚单系统。
此案源自于2006年12月,多个运输团体对15个被告地方政府单位的罚单系统提出质疑。
运输团体表示,允许地方政府没收驾照并发出违例罚单的条文违反了陆运法和大岷发展署的法律,这两者都要求对违规驾驶者实施统一罚单系统。
在本案中,请愿者也寻求履行职责以迫使大岷发展署实施统一罚单系统。
在请愿仍在进行的同时,大岷发展署于2012年引入了标准化罚单系统。
2012年,上诉院驳回了运输团体的请愿。不过,上诉院并未就地方政府单位是否违反大岷发展署的罚单系统做出裁决。
请愿人随后向上诉院提出复核动议,但也遭到拒绝。
这促使运输团体向大理院提交请愿书,法院批准了他们的请求。
大理院在宣布交通条例的规定“无效”时强调,它并没有侵犯地方政府单位的自治权,相反,它裁定维持大岷发展署法律的结构。
“在这方面,法院还认为,地方政府单位的自主权不会因本案的裁决而受到不适当的损害,因为它们的利益受到大岷发署法所确立的大岷发展署的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