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驳回Now电信争取频率申请
本报讯:大理院驳回了NOW电信公司的请愿书,该公司要求撤销上诉法院之前关于国家电信署自动分配移动电话服务频率的决定。
在3月7日公布的一份长达15页的判令中,大法官萨拉迷沓维持了电信署9月28日的裁决,称电信公司未能证明其对所寻求的频率拥有“明确的法律权利”,并且没有证据表明电信署忽视了其部长职责。
在上诉院做出决定后,该公司向大理院提交了一份调卷请愿书,对该决定提出质疑。
然而,大理院也驳回了Now Telecom的请求,称上诉院没有错误地驳回该公司对频率的要求,特别是1970兆赫兹(MHz)至1980兆赫兹,2160兆赫兹至2170兆赫兹,以及3.6千兆 赫兹(GHz)至3.8 GHz范围。
大理院的决定说:“电信署正确地认为,给予NOW电讯公司经营电讯服务的立法专营权,并不一定带有对特定调频的权利。”现在电信的特许经营权也没有声明它有权使用特定的 调频。”
它补充说:“现在电信使用调频只是一种特权,而不是权利,并且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该公司需要这些频率来运营移动电话服务,并与我国主要的电信公司竞争。
大理院的决定标志着法院第三次驳回Now电信公司对频率的要求,第一次是由地区法院驳回,随后是上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