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试用期被非法解雇可获欠薪
本报讯:大理院裁定,在试用期被非法解雇的员工的欠薪包括被扣下的工酬,直至复职时必须返还。
据大理院公共信息处说,大理院驳回了一家医院提出的申诉,并裁定该医院对试用期员工巴博萨的解雇是无效的。
大理院表示,巴博萨于2013年9月与医院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试用合同,但由于她的表现不佳,她的试用合约于2013年12月终止。
巴博萨随后以非法解雇为由起诉医院。
劳工仲裁者表示,巴博萨被非法解雇,这项裁决被国家劳资关系署推翻。
上诉院随后推翻了国家劳资关系署的裁决,恢复了劳工仲裁者有利于巴博萨的裁决。
大理院随后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称巴博萨被非法解雇,并有权获得欠薪。
大理院澄清说,如果员工不符合资格,可以终止试用,但它认为解雇巴博萨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她获得了符合正规化标准所需的及格成绩。
大理院公共信息处表示:“大理院认为(医院)提出的工作表现不佳指控是不真实的,因为这些指控是在巴博萨被解雇两周后才提出的,而且没有附带的工作表现评估。”
大理院表示,被非法解雇的试用期员工,不仅有权领取在试用期结束前的工资,还可以领取到实际复职为止的工资。
大理院表示:“若复职是不可行的,从被扣工酬金之日起计算,直至非法解雇案件判决终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