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院批准离婚法
本报讯:众议院周三通过了一项法案,基于有限的理由和明确的司法程序,使绝对离婚合法化。
众议院 9349号法案经历了漫长的质询过程,在进入全体会议之前被送回其委员会,以126票对109票对20票的微弱优势获得三读批准。
这是众议院第二次通过离婚合法化法案,第一次是在2018年第17届国会期间,该法案最终在参议院通过后被否决。
众议院通过的绝对离婚法案“不承认无过错、快速、快餐、电子邮件或公证式”离婚,众议员埃德塞尔·辘曼(Edcel Lagman)说,他是构成 9349号法案的主要作者。
辘曼说,根据这项措施,“离婚的理由是有限和合理的,请愿书必须经过司法审查,以防止双方滥用和勾结,这将受到惩罚。”
为了平息宗教团体对允许离婚会损害婚姻的担忧,辘曼坚持认为“离婚并不适合所有人。”
他说:“只有那些有正当理由的人,才能由适当的法院裁决。这只是一种替代疗法,并不适用于绝大多数菲律滨已婚夫妇,他们拥有持久而充满爱的婚姻。”
与其他进步法案一样,在菲律滨引入离婚的法案经常引发保守派团体和立法者的极端反对,他们认为这可能对家庭产生负面影响。但人权组织也认为,缺乏解除婚姻的选择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孩子造成了不成比例的伤害。
在对绝对离婚法案的全体会议审议期间,支持该措施的立法者指出,目前夫妻离婚的现有选择,如宣告无效,仍然昂贵,因此无法实现。
该措施的显著特点是什么?
众议院第9349号法案为一对夫妇成功提交绝对离婚申请设定了一系列要求和法律步骤。
其中,它只允许在“不可挽回的婚姻破裂事实”成立后绝对离婚。
辘曼说,离婚申请将经过司法程序,在此过程中,离婚原因的证据将被确立,并且婚姻已经完全破裂,没有任何和解的可能性。
根据 9349号法案,绝对离婚的理由如下:
根据经修改《家庭法》第55条规定的合法分居理由;
基于上述法律相同的婚姻无效;
在申请离婚的时候,已经分居至少五年,而且极不可能和解;
配偶一方有心理上的无行为能力,不论在结婚时已存在或婚后出现;
配偶一方正在接受变性手术或从一种性别转变为另一种性别;
不可调解的分歧;
其他形式的家庭或婚姻虐待;
该法案规定,在提出离婚申请后,有6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法官将努力调解双方的关系。
该措施还要求检察官调查并确保在提出离婚申请的背后没有勾结或胁迫。
众议院的法案还允许双方和解并撤回他们的请求,即使在发布了绝对离婚令之后。
菲律滨是世界上唯二不允许夫妻离婚的国家之一,另一个是罗马天主教会的所在地梵蒂冈。
随着众议院通过离婚法案,该法案将被提交参议院审议,大多数参议员都反对这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