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公布“合法赌场”公众意见征集,争议不断
今年8月2日至18日,泰国就《综合娱乐场所法草案》进行了为期17天的民意征询,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及公众可通过财政经济办事处网站和泰国数字政府发展署政务服务系统提交自己的意见。近日,泰国财政经济办事处对《综合娱乐场所法草案》的公众意见进行总结,并已有初步结果。
- 有人提议将法案名称改为《综合旅游业法案》(Integrated Resort Act),以更好地符合国际标准,并提升项目形象,且原名称过于宽泛,未能明确反映法案的主要目的;
- 在管理结构方面,有建议对政策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调整,扩大专业委员的招募范围,并增加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如社区发展、人权、儿童与青少年、经济学、社会学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专家;
- 有人提议在有综合娱乐场所的地区设立府级地方管理委员会,以提高监管效率,适应各地的具体情况;
- 关于娱乐场所的选址问题,有人建议在法案中明确规定,这些娱乐场所应设立在曼谷及周边地区之外,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如普吉府、清迈府、春武里府、罗勇府和华欣等具潜力的地区。但也有意见提出,曼谷应该列为选址区域之一;
- 在商业运营方面,有人建议将综合娱乐场所的业务类型从4类增加到7类,以支持泰国文化和“一村一品”产业。此外,还建议增加可促进国家发展的业务类型,如大型会议中心、博物馆及赛车场等。也有人提出,将“百货商场”改为“购物中心”,灵活租赁空间;
- 关于赌场经营,有提议要求明确赌场区的占地比例,建议将其设置为5%至20%,并允许24小时开放。在游戏类型方面,则建议增加体育博彩(Sport Betting)和扑克(Poker)类技巧型游戏。此外,还有人提议开放在线赌博,但也有人反对,因为担心会导致更多社会问题;
- 关于赌场许可证费和入场费,有人认为目前的许可证费用过高,可能导致参与者较少。而针对泰国人的入场费也被认为过高,建议降低至1000至2000泰铢左右(原收费:5000泰铢)。此外,还有建议认为,可以设立入场年费,定价在2万至4万泰铢左右;
- 在监管方面,有人建议泰国股东的持股比例应不少于30%至51%,并防止外国代理人参与。此外,还建议泰国员工比例应不少于80%。对于更换经营者或董事的情况,有意见认为如果新任者具备资格,则不需事先获得许可;
- 是否允许向赌场玩家提供贷款也引起了广泛讨论。有意见认为应允许向泰国人及外国人提供贷款,也有人认为应禁止向泰国人或居住在泰国的人提供贷款。但如果允许贷款,应严格规定贷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
- 在处罚条款方面,有人认为目前法案中规定的处罚过轻,建议增加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如暂停许可证、提高罚款,并在某些情况下引入刑事处罚。还有建议提出,若娱乐场所被吊销许可证,应没收其财产或商业用地;
- 有人建议设立社会影响补偿基金,并成立由专家、社会组织代表和公众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以应对赌博引发的问题,如赌博成瘾、家庭破裂、犯罪增加以及对道德和国家秩序的影响等,促进人民健康与生活质量;
- 有人担忧综合娱乐场所可能成为洗钱的温床,因此建议制定严格的反洗钱措施,检查资金来源,并与反洗钱办公室保持密切合作,以及高额交易需向相关部门报告等;
-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有人建议给予办事处签订合同的权力,以便在法律或相关条件变化时进行补偿。至于争议解决,应使用国际仲裁机制,以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
- 在透明度和审查方面,有人建议要求许可证持有人向议会披露娱乐场所的财务报告,以确保透明并可进行审查。此外,每年还应向公众报告运营结果和社会影响;
- 关于股票发行,有人认为应允许许可证持有人在政策委员会批准后向公众发行股票,但比例应限制在24.99%以内,确保灵活性同时不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禁止许可证持有人在国内外证券市场筹集资金;
- 关于如何将综合娱乐场所的收入分配给地方政府,有人建议,将费用和税收收入划归所属府,设有娱乐场所的地方也应该获分收入。此外,应明确规定政府与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比例;
- 针对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有人建议限制泰国人进入娱乐场所,并为公众提供负责任的赌博知识。同时,设立赌博成瘾咨询和援助中心,推广社区创意活动,加强娱乐场所周边地区的安全措施,持续研究和跟踪社会影响;
- 还有建议称,应考虑豁免某些法律对综合娱乐场所的适用,如《城市规划法》《建筑控制法》《烟草控制法》和《酒精控制法》等,以确保娱乐场所的高效运营并符合国际标准;
财政经济办事处表示,将把所有公众意见提交给内阁,作为审议《综合娱乐场所法草案》的参考,并根据不同意见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对法案进行完善,以满足各方需求。然而,该法案的推动仍是社会争论的热点,支持者认为这将增加国家收入,促进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而反对者则认为这可能带来社会问题、道德滑坡和犯罪增加。预计该法案在进入议会审议前,还将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