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長:3少年之死非法外處決
本報訊:對司法部長亞義禮來說,少年基安。黎洛斯仙道斯、卡爾。安溪洛。阿乃茲及雷納道。黎虞斯曼的死亡案件都不能被認為是法外處決。
該三人的死亡情況並不包括在一項行政令的法外處決之定義。該行政令成立了一個專責調查法外處決案件的跨機關委員會。
昨天在接受無線廣播電台的訪問時,亞義禮指出了2012年35號行政令的法外處決之定義,該行政令把法外處決定義為“受害者是一個組織的成員,或隸屬於包括政治、環境、農業、勞工在內或相類似的組織;或者主張上述理想的組織;或媒體從業人員或個人顯然被誤認為是這些組織的成員。”
亞義禮說:“基安。黎洛斯仙道、卡爾。阿乃茲及黎虞斯曼他們是媒體成員嗎,文化組織的成員嗎?不是,因此,他們的死亡案件不能被歸類為法外處決案。”
亞義禮說,這些案件都可被認為是一般案,而非法外處決案,和在前總統馬科斯時期間一樣。
他說:“就像馬科斯所做的,那些被稱為謀殺,而非法外處決。”
亞義禮抨擊了說希望修改法外處決之定義的批判者,批評他們只是想進一步抹黑杜特地政府和其禁毒運動。
他說:“為什麼他們要修?為什麼要在中場修改規則?他們只有一個目的,他們想抹黑杜特地政府,他們希望利用法外處決案。”
馬拉干鄢也利用相同的定義來解釋菲國警的報告。菲國警之前報告,在現政府下,沒有任何法外處決案。
總統亞迷惹於10月7日在聲明中說:“菲國警指出在杜特地政府下沒有發生法外處決案之聲明是根據了第35號行政令表明的操作準則。”
然而,亞迷惹說,這些死亡案件都已經被處理,以確保犯案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