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毒署:有理由起訴涉64億元沙霧案者
本報訊:菲緝毒署昨天促請司法部起訴涉及5月份64億披索來自中國的走私沙霧案的人士。
該機關認為被告只是否以“否認”、不在場証明和“技術瑕疵”來反駁指控,堅定認為已確認了控告嫌疑人的理據。
據菲緝毒署的答辯宣誓書說:“不必以明確和令人信服的有罪的證據為基礎,不是基於確立無可置疑罪責的證據,也絕對不是以確立罪責的絕對確定性的證據。”
被調查者的犯罪意圖不需要被證明或被證明是違反第9165號共和國法例(綜合毒品法),犯罪意圖是足以證明控告被告被將其定罪的理據。
答辯宣誓書說:“不認否認的是,當此爭議案件的毒品,不論是因為有關方面的腐敗思想或是純粹的無能,成功通過海關局的檢查並且進入菲律賓國土時,那已經是違反了經修訂的第9165號共和國法例。僅此一事實就證明違反第9165號共和國法例第4節以及完成了進口過程。”
除了共謀進口毒品和保護毒販之外,菲緝毒署還根據修訂刑法典第208條,控告被告貪污、妨礙司法及疏忽和寬容。
被控的是前海關局長法乙頓、幾名前任及現任海關局官員和職員、商人兼宏菲物流公司倉庫擁有者陳巨龍,肯尼思。董(音)、曼尼。李(音)、報關員沓虞描和國調局的一些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