緝毒署逮捕涉販毒華女
本報訊:菲緝毒署的人員昨早搜查了位於岷里拉市仙棉訖的一個公寓單位,該公寓單位非常近馬拉干鄢宮。當局在該公寓單位裡搜到了總值1000萬披索的沙霧。
菲緝毒署長亞謹諾說,緝毒行動也導致戴安。楊.黃(音)被捕,黃氏目前正在計順市菲緝毒署總部接受調查。
他說,菲緝毒署特別執行處的成員在總統安保組成員的支援下,搜查了黃氏位於岷里拉市仙棉訖街與蘇拉諾將軍街交界867號JY J公寓大廈3樓的3D單位,並且在該公寓單位內發現總值千萬的所謂“貧民可卡因”後將其逮捕。
進一步的調查揭示,她曾設法把毒品偷運入女子懲教機構,因為她擁有特別的通行許可,她是該監獄的供餐設施的承包供應商。
菲緝毒署長亞謹諾在聲明中說:“戴安娜利用位於其公寓的大米零售生意作為其毒品買賣活動的掩護。該公寓的位置離馬拉干鄢只有步行的距離。這顯示出嫌犯是有多麼的大膽。”
亞謹諾說:“她是懲教機構供餐設施的大米供應商,她把沙霧和其他毒品藏在米內。”
黃氏是在囚毒後楊玉麗,別名施玉麗之女兒。其母親和共同被告肯尼斯。施.文西達(音)是在1998年11月7日在岷里拉市共謀出售總值1500萬披索的3公斤沙霧給一名臥底之後被當時的菲國警毒品指揮部的人員逮捕後,被控違反舊的第6425號共和國法例。
在2001年9月29日,該二人被岷里拉地區審判法庭定罪。在上訴期間,文西達自殺。
上訴院維持了地區審判法庭的裁決,上訴院認為檢控證人的集體供詞是得到了具體證據的佐證。上訴院也認為楊玉麗的辯駁很薄弱,尤其是在未能出示其兒和其司機作為證人之後。
在沒有任何一宗控訴控告誘捕團隊濫用職權時,她的辯駁變得更薄弱。
當上訴院陪審法官黎迷特利亞被控試圖代表嫌疑毒後時,楊玉麗的案件變得非常具爭議性。黎迷特利亞最終被政府解僱。
亞謹諾說,嫌犯將被控違反第9165號共和國法例或2002年綜合毒品法。
該控罪是指“出售、交易、管理、配送、運送毒品和/或受控前體物質和基本化學品的違法行為,刑罰為無期徒刑,並處以5萬披索至10萬披索的罰款。”
菲緝毒署發言人卡良說,如果該罪行是發生在一間學校的100米範圍內,被告將會被處以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