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署控告亞謹諾貪污和篡權
本報訊:監察署昨天向廉政法庭提出控訴,就2015年馬馬沙巴諾事件控告前總統亞謹諾貪污及篡奪權力。
監察署控告亞謹諾違反第3109號共和國法例或反貪污腐敗行為法第3(a)節及有關篡奪官方職能的修訂刑事法典第177條。
廉政法庭把保釋金定為4萬披索:貪污控罪3萬披索,篡奪權力控罪1萬披索。
據有關篡奪權力的控書說,監察署助理特別檢察官黎拉尤蘭指控亞謹諾與前菲國警總監布利斯馬及菲國警—特警主任那帛迎斯共謀執行導致44名特警殉職的2015年1月的反恐行動。
黎拉尤蘭說,亞謹諾確而且確是故意地、違法地使布利斯馬在馬馬沙巴諾行動之前及期間執行及/或行使菲國警總監的職能,儘管他已知道布利斯馬當時已被監察署勒令暫停職務。
就所謂的濫用槍牌運費的案件,監察署於2014年12月下令暫停布利斯馬及另外11名警官的停務6個月。
檢察官說,亞謹諾容許布利斯馬於2015年1月9日到夢宮參與高度機密行動的策劃與討論會議是容許布利斯馬參與馬馬沙巴諾的行動。
檢察官說,亞謹諾也指示了布利斯馬與菲武裝部隊協調,並且於2015年1月25日行動期間,只與前總監通訊。
黎拉尤蘭在有關貪污控訴的控書中說,亞謹諾容許自己被說服、誘導或影響違反菲國警的指揮鏈、監察署對布利斯馬的預防性暫停職務令,以及菲國警負責人伊斯賓那對布利斯馬及其他暫被停職的警官所發出的停止執行職務命令。
檢察官說,亞謹諾完全知道監察署的預防性暫時停職令、伊斯賓那的特別命令,以及伊斯賓那有權監督馬馬沙巴諾行動計劃的準備與執行工作,這是傷害國家政府。
這是在監察署否決了亞謹諾的重新審議請求並且維持有理據起訴前總統的2017年6月決議之後提出上述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