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長和18社長被剝奪警察控制權
本報訊:國家警察委員會已經剝奪了一位省長和另外18個市/社長對其所轄區域的警方監督和控制權,因為他們被指涉毒。
在內政部負責任兼國家警察委員會主席古伊于10月30日簽署的決議中,被剝奪了這等權力的是:
南三寶顏省長西利禮斯;
東密沙密斯省辛那卡萬社長馬希轆;
西密沙密斯省洛帛斯海那社長虞爹禮斯;
西密沙密斯省沙邦達拉牙社長安尼馬斯;
西密沙密斯省奧洛義耶沓市長阿文地;
西密沙密斯省康習商社長維迎;
西密沙密斯省卡南描社長維惹蕊描;
北怡羅戈省巴素銀社長亞銀那洛;
丹轆省康習商社長轆遜;
邦邦牙省洪溪禮斯市長巴敏杜安;
三描禮斯省蘇密市長康雲;
丹轆省卡密冷市長亞虞斯丁;
宿務省倫達社長巴蘭科;
南古達描島省仙道尼紐社長馬丁朗;
北古達描道省利本彥社長邱安;
南古達描島省萬牙社長巴仁捨;
南三寶顏省米德沙立社長洪卡普
巴拉灣省愛妮島市長羅林道
巴拉灣省描沓拉薩社長伊描
國家警察委員會已經把令狀送達各官員的辦事處。
該委員會已經撤消描東岸省社迷利社長阿利溜、黎剎省德禮沙社長巴利諾、描東岸省沓那宛社長哈利利、黎剎省羅德裡藝斯社長赫蘭地斯及仙巴布洛社長阿曼地的代理任命。
決議表明在情報單位經過不斷的查證後,地方首長們已被確認參與毒品買賣活動。
決議補充:“經修訂的第6975號共和國法例第第51(b)條的規定,授予上述地方首長作為國家警察委員會之代理人的職責、義務、權力和特權。”
“基於我們的總統杜特地在其禁毒運動期間所發表的一貫聲明,地方政首長參與毒品買賣活動是構成了對國家安全有害的行為。”
決議說,地方官員涉毒否定了和平與秩序運動的有效性,從而成為暫停或撤銷國家警察委員會代表的代表權之有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