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禮諾律師退出眾院聽證會
本報訊:大理院首席大法官西禮諾的律師昨天挑戰眾議院把彈劾控控訴轉送到參議院。
被不允許在眾議院聽證會上盤問證人的西禮諾的律師團隊促請眾議院立刻把彈劾案傳送到參議院,如果它有了足夠的證據罷免菲國首席大法官的話。
昨天,西禮諾的律師布描拉道及其他律師都在以眾議員烏馬利(西棉多洛省)為首的司法委員會決定阻止他們盤問原告牙頓及其證人之後離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聽證會。
西禮諾的發言人德恩拉說,30比4票的結果否決了其陣營盤問證人的請求,無視了西禮諾作為被告的基本權利。
律師們形容此事態發展是“司法的悲傷日子”。
布描拉道在接受訪問時告訴記者:“我們希望加快委員會的會議進程。如果他們(成員)認為原訴人有證據,那麼一定要準備提交彈劾控訴。”
身為杜特地總統的支持者牙頓指控首席大法官出差時乘坐商務艙、為一個司法研討會而在長灘島的度假村預定豪華套房、用公共資金購買了一輛豪華車,並且把其親信安置在司法機構的重要職位上。
德恩拉說,該委員會在否決首席大法官的律師辯護權和盤問權利時,錯誤引用眾議院立法調查規則與程序第13(2)節。
該規則表明:“在聽證會期間,證人在作證時,參與律師的行為僅限於就證人的合法權利提供意見。”西禮諾的陣營強調,這不適用於此案,因為這是一個彈劾程序,不是立法調查的聽證會。
她強調,西禮諾不是證人,而是一個彈劾程序的一名被告。
她說:“因此,她擁有刑事案件被告的權利,其中包括透過律師盤問的權利。”
西禮諾的律師德恩拉說,雖然不是刑事檢控,一個彈劾訴訟是類似於刑事審訊,其規則為被告提供律師辯護權及自查權。
只有西禮諾有權選擇是否親自或通過律師行使這項權利。
西禮諾的律師布描拉道說,他們決定離開該聽證會,因為該決定使他們無法為其當事人辯護。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計劃在12月13日的全體會議上,就彈首席法官西禮諾的控訴進行投票表決。
委員會主席眾議員烏利昨天說,在聖誕假期前的會議日將根據律師牙頓所提出之彈劾控訴的具體理,進行確認可能理據的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