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17.5億元內部欺詐案 央行將首都銀行董事停職
本報訊:銀行監管機構昨天公佈了一項針對首都銀行和信託公司的大規模內部欺詐案的制裁措施。該案是於今年7月發現,據稱一名高級官員偷竊了價值17億5000萬披索的企業貸款,並且秘密地將這些資金轉入由她管理的銀行賬戶。
在聲明中,菲央行說,對菲國第二大金融機構的制裁包括譴責未能充分履行監督責任和/或疏忽職守的董事和高層人員,並且停止他們的職務。
貨幣委員會也命令該上市銀行分配其本金的大約44億5000萬披索,以承擔更高的運營風險。
菲央行說:“這項要求是需要經過定期審查,如果銀行決定採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來解決其弱點,這項要求就會被取消。”
銀行還被命令執行並提交承諾函,在一年內落實及完成,以加強公司的治理、信貸管理、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管理、入職和監控流程。
央行說:“在確定制裁的適當性時,貨幣委員會考慮到了首都銀行的強大財務狀況以及立即採取糾正措施,遏制了進一步的財務損失。”
它補充:“加上有助於改善治理、控制和合規的中長期舉措,貨幣委員會重申了首都銀行的安全和穩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