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長:吳業昌不包括在應自首名單
本報訊:謀殺犯吳業昌不包括在行為良好減刑法提前獲釋囚犯的自首令中。
司法部長藝描拉昨天說:“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因為減刑被釋放了。我不認為這僅僅是因為行為良好。”
警方昨天前往吳業昌的家,因為他還在將被重新逮捕的名單中。但他們未能找到吳氏。
藝描拉說,吳氏的刑期被減免,等於他服完了所有刑期。
他說:“這就是為什麼他已經出獄了,他不應該再被包括在名單裏。他不應該是那些因行為良好減刑而被提前釋放的十惡不赦罪犯之一。”
吳業昌是一名建築大亨,1991年在仙範市因路怒而槍殺拉剎大學華裔學生蔡以倫。
他1993年被仙範法庭判處40年徒刑。在判刑前數日,他逃逸並匿藏起來,直到1996年在班班牙落網。
吳氏在2012年越獄,但他聲稱自己是被綁架。
越獄事件後,蔡家指吳氏毫無悔意,甚至沒有道歉。他們也指出,吳氏經常違反監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