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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長:吳業昌不包括在應自首名單

发表时间:2019-09-21 12:20:17 作者:菲律宾商业 更多文章 评论( 0 )

  本報訊:謀殺犯吳業昌不包括在行為良好減刑法提前獲釋囚犯的自首令中。

  司法部長藝描拉昨天說:“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因為減刑被釋放了。我不認為這僅僅是因為行為良好。”

  警方昨天前往吳業昌的家,因為他還在將被重新逮捕的名單中。但他們未能找到吳氏。

  藝描拉說,吳氏的刑期被減免,等於他服完了所有刑期。

  他說:“這就是為什麼他已經出獄了,他不應該再被包括在名單裏。他不應該是那些因行為良好減刑而被提前釋放的十惡不赦罪犯之一。”

  吳業昌是一名建築大亨,1991年在仙範市因路怒而槍殺拉剎大學華裔學生蔡以倫。

  他1993年被仙範法庭判處40年徒刑。在判刑前數日,他逃逸並匿藏起來,直到1996年在班班牙落網。

  吳氏在2012年越獄,但他聲稱自己是被綁架。

  越獄事件後,蔡家指吳氏毫無悔意,甚至沒有道歉。他們也指出,吳氏經常違反監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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