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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4亿毒品走私案的华商陈巨龙不服判决

发表时间:2017-12-15 11:02:48 作者:博牛新闻 更多文章 评论( 2 )

  Richard Tan,中文名陈巨龙,是涉嫌特大毒品走私案的鸿飞物流公司的老板。12月11日,他要求司法部(DoJ)驳回海关总署提起的刑事诉讼,并一直声称他并不知道内幕,他也是“受害者”。

  谈到提交给菲律宾司法部的检察官的反驳宣誓书,陈先生说,当他得知今年五月运抵仓库的货物中含有非法毒品时,他非常震惊,并表示是从中国海关得知有他这批货物的。

  陈说:“我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感到非常震惊,并且马上向菲律宾海关报告了这件事,当局随后扣押和没收了这些非法毒品。”

  “我也是这件事的受害者。虽然和菲律宾海关已经进行了很真诚的合作,但让我非常惊讶,非常失望的是,我竟然作为了被告与这个案件有了牵连。”

  他说,司法部应该应为缺乏证据,立即驳回这起案件。“我真心觉得像我这样的人,像我们这种已经提供了碧瑶的信息,并且已经配合了相关部门的调查的人,不应该再受到因‘某某某参与非法毒品活动’这类报道而造成的恐吓或者威胁。”

  陈进一步补充,类似的案件已经在Valenzuela地区审判法庭审理。

  陈因违反第9165号共和国法案,“综合危险药物法”第4条(进口危险药物)而被DoJ起诉。被起诉的相关人员还有:海关人员Mark Ruben Taguba II,Li Guang Feng(别名Manny Li),Dong Yi Shen Xi(别名Kenneth Dong),Eirene Mae Tatad,海关经纪人Tee Jay Marcellana,Chen I. Min,Jhu Ming Jhun。

  上周,陈的律师说,他应该被马尼拉的检察官,而不是仓库所在地Valenzuela市起诉。移民局官员已经禁止陈巨龙离开该国。

  此前,他曾试图在凌晨三点于克拉克国际机场登上开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第5046号班机。

  陈透过他的律师Abraham Gutoc,希望Valenzuela市RTC分局能够撤销对他的刑事资料,并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对他的逮捕令。

  辩护律师声称,法院没有管辖权对其进行罪行指控,并声称“罪行发生的地点不仅决定了行动的地点,而且也决定了管辖权属于哪个执法部门。”

  他们认为,对犯罪行为的承认,或者任何的行为都应该在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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