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中南海勘探油气计划,只待总统一个签字
巴拉湾附近海域的潜在油气田。图中可见57号合同的覆盖区域。
据《菲律滨星报》报导,能源部长亚芬索˙古斯昨天表示,菲律宾及中国之间在巴拉湾西北高岸的联合勘探石油与油气的计划,现时正在等待杜特地总统的签署。
巴拉湾西北加拉米安离岸的服务合同(SC)57是菲律滨国营的PNOC勘探公司(PNOC-EC)及玉石能源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的一个合资开发项目,后者是中国国家的石油生产公司。
昨天,第35次东盟能源部长会议开幕式后,古斯表示,能源部已建议把SC57呈交给杜特地总统签署,开始着手勘探这个地区的石油及油气。
古斯说:“我们已完成这份合同文件及交给总统办公室,SC57是在菲律滨的领土内。”
古斯表示:由于税项及其他问题,这个与中国联合勘探的方案从二○○八年起便悬而未决至今。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能源部把这个勘探及开发加拉米安720,000公顷的石油的SC57合同给菲国营PNOC-EC。
这个将要勘探的地区位于本国数个油田诸如马林巴耶,尼洛,加特佬及马丁洛的北部,本国主要的石油生产都是在巴拉湾西北的这些地区。
二○○六年PNOC-EC与中海油(CNOOC)及玉石能源公司签署的租入协议是CNOOC占最大的股权51%,玉石占21%及PNOC-EC占剩余的28%。
当年这份合同已经呈交给马拉干鄢批准,但由于签发行政令(EO)55B而被阻止。
这个行政令的第一条称:给任何政府机构的合同,包括菲律滨国家石油公司PNOC都不能有“租入”或“租出”的合同。
该行政令的第7条还声称:与任何政府机构包括PNOC谈判及安排都违反这个行政令,必须马上停止或取消。
然而,菲律滨石油协议(PAP)表示,只凭签发行政令不能取消政府的合同或协议。
最近PNOC-EC总理兼首席行政官(CEO)帛特洛˙亚谨诺说:这个行政令是上游石油业中政府主有的公司的“最大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