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敦促跨境赌博人员4月30日前投案自首
中国“两高一部”联合下发的通告中,规定了自首时限及投案情形认定,敦促跨境赌博犯罪嫌疑人在4月30日前自首,可用电话、邮件以及亲友代为投案等方式,投案自首者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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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原文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跨境赌博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既包括赴国境外的赌场进行赌博,也包括参与网络跨境赌博。跨境赌博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境内人员,也包括与境内人员相勾连,对我国公民进行招赌吸赌的境外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罗庆东就投案自首的问题,做了三点解释说明:
一、投案时机。2021年4月30日之前向中国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对其处理上将依法体现从轻的精神,“目的是解除相关人员的疑虑,促使其早日归案,同时也可以节约诉讼资源”;
二、自首认定。无论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在期限内向中国公检法机关投案自首;
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可委托境内亲友代为投案;境外人员还可用信函、电话、邮件等投案。
说明不能在限期内投案的原因,之后主动回国到案;
三、受理自动投案。如有向公检法机关投案者,将被第一时间处理。
结合其犯罪事实、地位作用及到案认罪悔罪表现,在办案中全面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积极兑现从宽政策。
“对于那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将毫不手软地依法予以惩处。”
中国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称,目前正在侦办一大批案件, 重点打击的对象除了招赌的境外赌博集团金主、股东外,还有大量跨境赌博的从业人员和非法资金、技术服务团伙。
“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彻底瘫痪境外赌博集团对我招赌吸赌网络,不达目的绝不收兵。”
“希望向仍在从事跨境赌博的犯罪嫌疑人讲清楚政策, 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人员。
无论是什么原因走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道路,可以非常负责任的说, 只有悬崖勒马才是唯一的出路,否则必将把自己甚至是整个家庭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