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必须小心的9种比特币犯罪
2021年02月09日
比特币身为区块链技术的第一项应用,从2009年第1颗比特币诞生至今已经稳定运作10年了,虽然不是当初中本聪构想的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却是一个成功且受人信赖的数字资产,每天让数十亿美元在全球移动保存;也因为比特币实在太有用,也让更多黑暗面的应用出现。
#洗钱
很多人不知道将比特币帐户(交易所钱包地址)交给诈骗集团,等同网络诈欺里提供账号的车手,违反了洗钱防制法。109年度审原简字第31号:
洗钱防制法第2条第2款、第3条第2款规定,掩饰刑法第339条诈欺取财犯罪所得去向之行为,亦可构成洗钱罪。
洗钱防制法第2条修正理由第3点:维也纳公约规定洗钱行为态样,包含「隐匿或掩饰该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所在地、处置、转移、相关的权利或所有权」。
被告系基于帮助之不确定故意,将所申设如附件起诉书所载之比特币电子货币包,交付诈骗集团中真实姓名年籍均不详之诈骗集团成员,予其等诈骗告诉人汇款领款之用,系违反洗钱罪及帮助诈欺取财罪。
如果有来历不明的人给你钱,请你提供交易所钱包地址时,请注意,这个「间接故意」认定很宽泛,很容易成为别人洗钱的帮助犯。
#诈欺
刑法第339-1条的加重诈欺罪态样繁多,以台湾高等法院106年度上诉字第1014号判决为例,此案开设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虚伪操作增加交易量,吸引不知情会员投入交易,或以其他诈欺手段诈取他人之虚拟通货,诈欺步骤是这样的:
开设经营虚拟货币「比特币(Bitcoin)」交易平台,鼓励用户开户。
在交易平台刊登远高于市场行情的价格购入比特币的讯息,让卖家误认有人愿以高于市值的价格买比特币。
刊登「延后支付卖家款项」公告,拖延卖家发现遭诈骗之时间。
刊登「调涨卖币手续费」之公告,促使卖家尽速将比特币转至交易平台出售。
在被害人平台账号里虚列现金金额,让人误以为交易成功并获得等价新台币入账。
最后在众人要求交易平台返还比特币时,交易平台发出公告,告知公司遭黑客入侵,比特币被盗,已无力续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