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長法長促警察勿干涉社區食庫
本報訊:內政部長亞紐昨天已命令警察和地方政府官員不要干預由私人組織社區食物廚庫。
在聲明中,亞紐說,警察和地方政府的干預只限於確保遵守最低衛生和安全規定。
他說:“因為這是純自願的私人舉措,我們不應干預,除了在確保遵守最低衛生標準方面。”
亞紐還表示,他沒有命令菲國警調查全國各地的社區食物廚庫。
他說,只有當“有任何違法行為,如果有來自社區的投訴,或者組織者尋求他們的幫助”時,菲國警和地方官員才應該介入。”
亞紐說:“地方政府單位、描籠涯和菲國警已準備提供最大的協助,以確保有序地向公眾派發。”
菲國警總監辛納斯在聲明中否認了所謂的警方在對社區食物廚庫組織者蒐集资料。
另一方面,司法部長藝描拉週二就警方蒐集社區食物廚庫組織者的資料發表了看法。
藝描拉在對記者說,一個人“自願對他的鄰居做善事和同情的行為應該不被騷擾。”
當被問及要求組織者向警方披露個人信息是否會侵犯隱私權時,他說:“除非有理由相信他違反了任何法律、條例、規則或條例,否則執法人員訊問他們是不合適的。”
全國人民律師聯盟說,那些設立社區食庫的人應該“被允許自由地進行他們的活動”,因為沒有法律或任何行政法規禁止他們這樣做。
然而,全國人民律師聯盟要求律師和法律學學生“輪流幫助保護社區食庫不受警察騷擾。”
聲明說:“僅僅是武裝警察出現在這種和平合法的活動中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而且被認為是不合理的,甚至可能被解釋為騷擾,往往會在組織者和他們幫助的人們中播下恐懼。”
當被問及是否建議讓律師出現在社區食庫時,藝描拉說:“社區食庫的組織者沒有法律義務,也不會被強制填寫任何表格,因為這些不被視為商業活動,更不用說非法活動了。”
他說:“所以在我看來,律師在場是沒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