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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亿披索欺诈案罪成 东方银行华裔老板重判133年

发表时间:2021-07-02 10:32:31 作者:菲律宾商业 更多文章 评论( 0 )

  本报讯:菲存款保险公司说,马尼拉一家法庭判定东方银行(Orient Bank)的两名高级官员犯有七项欺诈罪,涉及1.59亿披索。这七项罪名与1998年东方银行倒闭有关。


  据《菲询问者日报》报道,菲存款保险公司在周四的一份声明中表示,马尼拉地区法庭第42分庭于2020年11月发布了该判决。


对于通过伪造商业文件等七宗欺诈罪,主审法官蒂娜·亚义拉——杜巴秀判处该银行前总裁兼老板扶西·吴(音)和前高级副总裁爱塔·黎拉罗萨每一宗刑事罪最低4年2个月,最高19年监禁。


  菲存款保险公司表示,这七起案件的处罚应依次执行。


  法院还指示吴氏和黎拉罗萨向菲存款保险公司支付1.59亿披索的赔偿。国家存款保险公司是被关闭银行的接管人。


  菲存款保险公司表示:“吴氏和黎拉罗萨被发现利用各自在东方银行的职位,向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共谋诈骗和损害东方银行及其储户。”


  法庭还于2020年12月发布了对吴氏和黎拉罗萨的禁止离境令,以回应菲存款保险公司的紧急请愿,以确保被告无法逃出国以逃避对他们的指控。


  法庭在裁决中发现,吴氏和黎拉罗萨串通欺骗东方银行,使其看起来是东方银行向七个实体提供贷款。然而,事实上,这些实体从未申请或收到所谓贷款的收益。


  据法庭称,被告以涉嫌借款人的名义兑现了经理支票和银行本票,并将总计1.59亿披索的款项存入了吴氏及其相关公司的账户。


  因此,法庭认为,证据确凿地证明,被告为个人利益套取了东方银行的资金。


  七宗欺诈案件是调查的一部分,涉及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期间据称通过各种方式流入吴氏账户的49.5亿披索。


  1998年10月14日,菲央行货币委员会下令关闭东方银行,并指定菲存款保险公司作为该银行的接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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