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委員會第二季度批准公共部門外國貸款達28億美元
本報訊:菲律賓央行貨幣委員會在2021年第二季度已批准向公共部門提供總計28億美元的外國借款。
但央行指出,獲批的外國借款比2020年同期借款的68.4億美元低了59%。
央行稱,期間政府的外部貸款包括一筆總額為21億歐元的以歐元計價債券發行,以及一筆總額為3億美元的項目貸款。
央行說:“這些外國借款將用于滿足:(a)國家政府的一般融資需求(21億歐元);(b)COVID-19大流行應對措施,包括疫苗採購和分發(3億美元)。”
根據1987年菲律賓共和國憲法第VII章第20條,菲律賓共和國簽訂或擔保的所有外國貸款必須事先獲得央行貨幣委員會的批准。
同樣,1974年1月21日簽署的第158號指示函也要求國家政府、政府機構和政府金融機構的所有外國借款提案在開始實際談判之前,必須提交貨幣委員會原則上批准。
央行表示,這項憲法規定促進了資源的明智使用,並確保外債需求處于可控水平,以支持外債的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