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從金融機構處收取近8.59億元的罰款
本報訊:從2018年到2020年,菲律賓央行(BSP)對其監管的金融機構(BSFI)的違規行為徵收的罰款金額約為8.59億元。
央行行長本杰明·迪奧克諾在週四的虛擬簡報中表示,上述金額中的720萬元來自對受監管機構的董事、受托人、高級職員/或僱員徵收的罰款。
他說:“最嚴重的違規行為包括不遵守央行發佈的強制性信貸和其他監管要求。”
他指出,違反銀行法以及央行規則和法規“會導致安全和穩健性問題,其根源在于公司治理、BSFI業務的監督和管理問題。”
他說:“這些違規行為會受到適當的罰款,以灌輸健全和審慎的治理實踐。良好的治理實踐促進了菲律賓銀行系統的穩定性。”
他說,央行已經制定了管理BSFI的標準,以確保風險得到有效管理,以及這些機構安全穩健地運營。
最新法規將交易違規的罰款從3元元提高到100萬元,同時對于本質上持續的違規行為每個日曆日罰款10萬元。
迪奧克諾說,新的指導方針還要求央行處以不超過因違規而獲得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三倍的罰款。
他補充說:“這是為了確保BSFI不會將違反法律、法規和條例的行為用作獲取經濟優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