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迪拜偷30万迪拉姆钻戒,没成想回国就被抓
案件介绍:
2018年10月上旬,家住湖南的黄某与宋某(另案处理)通过电话商量好一同到迪拜盗窃。按照二人约定,2018年10月20日黄某从湖南乘车到贺州,从贺州乘高铁到深圳与宋某汇合。第二天,即2018年10月21日13时,宋某与黄某从蛇口进入香港,与宋某一同于当天下午五时左右从香港搭乘飞机飞抵迪拜(从香港飞抵迪拜约需9个小时),当地时间10月21日22时到达迪拜国际机场;二人从机场直接乘车入住提前预约的宾馆。
2018年10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黄某与宋某从入住的宾馆打的前往迪拜购物中心;黄某与宋某于当地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时进入迪拜购物中心并到达位于该购物中心一楼进门左侧展厅的蒂凡尼&CO珠宝店柜台;在柜台前,黄某与宋某要求店员拿出几枚戒指以供选购,店员应二人的要求在一小蝶内展示了几枚戒指;看过之后,黄某和宋某要求店员将后来被盗的戒指上的价签去掉以方便黄某试戴。去掉价签后,宋某开始打电话并借此走出店铺,同时,黄某要求看店内其他商品;宋某返回后,二人要求店员再次拿出之前看过的几枚戒指观看,店员立即拿出之前拿过的几枚戒指,两人又要求店员拿其他商品,宋某趁店员拿其他商品时用自己准备好的另一枚戒指将店员之前拿出的钻戒调换,将真钻戒放在右手里然后放入衣袋。
随后二人离开蒂凡尼&CO珠宝店柜台并直接离开迪拜购物中心。二人从迪拜购物中心出来后直接打的去了迪拜国际机场并定了当天迪拜飞香港的飞机。在迪拜国际机场,宋某将窃得的钻戒交黄某保管,黄某为防止钻戒遗失将窃得的钻戒戴在自己的左手无名指上。宋某与黄某乘坐当天即2018年10月22日17时从迪拜飞往香港的飞机。2018年10月23日凌晨五点多到达香港下飞机,经香港蛇口海关入境进入深圳。2018年10月24日宋某在深圳联系将盗得的钻戒变卖,黄某于当天14时将自己农业银行卡正面拍照发给宋某,接着从一个户名为林某东的银行账号内分三次共转款14万元人民币到黄某的该农业银行账户内,黄某当天下午从该农业银行账户内取现金7万元,交给宋某。
案发经过
2018年10月22日晚上9点左右,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购物中心的蒂凡尼公司&CO珠宝店迪拜购物中心分店在每日关门前盘点时工作人员发现一枚戒指的重量轻于标签上标注的重量,随即发现该戒指真品被盗,次日即2018年10月23日09时该店工作人员约瑟夫.萨尼.纳某某向迪拜警察署报案,根据当地法律该案量刑为四年以下,当天该案立为刑事案件。蒂凡尼公司根据销售记录出具的估价单表明被盗钻石戒指零售价为316000迪拉姆,折合成人民币为601183元。
2018年11月16日,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因本案发布红色通缉令,将宋某和黄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通缉。迪拜警察署通过中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馆请求中国公安部协助抓捕黄某、宋某,我国公安部第五局于2018年12月10日致电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要求对钻戒被盗一事立案侦查,被告人黄某于2018年12月28日在湖南被抓获归案。2019年10月21日迪拜警察总局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安部发出邀请中方专家组赴迪拜开展系列盗窃案件调查取证的邀请函。公安部于2019年11月11日批准了湖南案件负责公安局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赴阿联酋调查取证的申请。
判决结果与警示:
判决结果:二审定谳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黄某退赔被害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购物中心蒂凡尼公司&CO珠宝店经济损失601183元。
警示:黄某不远万里去迪拜偷戒指,可能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被捉获判刑,而且不光被判刑还要退赔60多万的被盗物品损失,这个结果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原则”的规定,我国公民在外国犯本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追究。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盗窃等罪行,哪怕回到中国,中国司法机关依旧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由于我国与阿联酋等国家均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因此犯罪实施地国家可以通过国际刑事组织或者该国与中国签署的司法互助条约来向中国公安部门申请司法协助,请求中国司法机关追究中国籍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