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税务机关对未付罚款提供 30% 的减免
联邦税务局 (FTA) 周二表示,根据最近的内阁决定,阿联酋的税法违反者可以从未付罚款的 30% 中受益。
FTA 表示,这一自由举措将通过建立鼓励自我遵守并为国民经济提供重要支持的税收立法环境来提高阿联酋的全球商业竞争力。
2021年第49号内阁决定关于修改2017年第40号内阁决定的规定,概述了16种减少或修改计算方法的行政处罚。修正案包括与适用 2017 年第 7 号联邦税务程序法、2017 年第 7 号联邦法令关于消费税和 2017 年第 8 号联邦法令关于增值税的行政违规行为。
作为正在进行的提高认识工作的一部分,自由贸易协定于去年 5 月发起了一项提高认识运动。FTA 的代表与企业界进行了沟通,介绍了新决定的实施机制、它为注册人提供的便利、如何从这些便利中受益,以及从对注册人施加的行政处罚重新确定为 30未付罚款总额的百分比。
在一份新闻声明中,FTA 概述了一系列需要满足的条件,以便从重新确定的处罚中受益。
“首先,行政处罚必须是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之前根据 2017 年第 40 号内阁决定实施的,并且到期的行政处罚直到 2021 年 6 月 27 日才全部结清。此外,注册人应结清所有到期应付的款项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征税,并在 2021 年 6 月 28 日之前,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结清未结行政处罚总额的 30%。”
FTA 表示,如果注册人满足所有这些条件,行政处罚将重新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出现在 FTA 电子系统上的未付罚款总额的 30%。
联邦机构敦促注册人在 FTA 的电子服务门户上结算到期付款时使用“付款调整类型”功能。该功能允许纳税人根据他们的付款偏好分配金额。
FTA 鼓励注册人确保在付款前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自愿披露。
“如果注册人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或提交自愿披露之前付款,并且其帐户中有未清的行政处罚,系统将首先结清应付的行政处罚,因为其帐户中没有未清的应纳税额。付款的时间,”它说。
FTA 表示,纳税人必须在到期日之前支付到期应付税款,以避免任何逾期付款罚款。对此,FTA 澄清说,银行转账可能需要两到三个工作日来处理付款;因此,必须考虑该期限以确保 FTA 在到期日之前收到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