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个禽兽,我面试时被他强奸了!
小赵报警后,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岳某抓获。原来,岳某压根就没有招聘需求,只是以此为幌子,引诱年轻女性劫财劫色。目前,岳某已被刑拘。
这天杀的,太没有人性了!对于求职的人而言,每一次面试都是难得的机会。越渴求职位,越容易忽略其中的陷阱。而岳某偏偏利用了求职者的这一心理实施犯罪,着实可恶可恨!
岳某以招聘为由,欺骗小赵前往偏僻地段,进而实施强奸,无疑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可处3-10年有期徒刑。等待岳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于这个案件,有人评论说,如果岳某是真的面试官,小赵为了获得工作机会,与其发生性关系,那这种情况下,岳某能构成强奸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主观上要求是违背妇女意志。客观上要求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如果小陈是自愿以性获取工作机会,那么岳某则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岳某利用小陈缺乏社会经验,对小陈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小陈不敢反抗。那么,岳某可以认定为强奸。
岳某实施完强奸,又将小赵手机里的2000元转走,并带走小赵手机。岳某的这种行为涉嫌抢劫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岳某先前的强奸行为,已经使得小赵不敢反抗,其临时起意截取小赵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行为要件。岳某面临的将是3-10年有期徒刑。对于岳某应以强奸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这么看来,岳某的刑罚可不低。
最后,该案也给求职的年轻女性提了个醒:求职面试前,一定要全方位了解求职公司的情况,提前踩点面试地点,如果面试场所较为偏僻,尽量有人陪同前往。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