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结束时出售公司汽车被罚8万迪拉姆
阿布扎比初审法院命令一名外籍人士向其前雇主支付 80,000 迪拉姆,原因是他在工作合同到期时未经批准出售了公司汽车。
官方法庭文件称,该公司以该员工的名义登记了这辆车,并将其交给他履行公司职责。
该男子将在合同到期后将汽车交给管理层。但相反,他只是在公司不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卖掉了汽车。
在收到雇主未经管理层批准将汽车售罄的信息后,雇主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车辆 110,000 迪拉姆。
法院指派的一名汽车工程专家的报告显示,在2020年2月被告的工作合同结束之前,两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工作关系。
报道称,涉案车辆是原告使用支票从汽车经销商处购买的,然后将其登记在员工名下。雇员使用汽车执行雇主的职责,但他并不拥有汽车。
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已向原告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了汽车的价值。
该报告还称,截至该员工出售时,该车的市场价值为 80,000 迪拉姆。
法院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裁定,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汽车的现值作为赔偿金,并从判决之日起至其完成支付为止,支付4%的利息。
该男子还将支付雇主的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