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署延長小馬DQ案回應期限
本報訊:選舉署第二部門決定,延長前參議員蒙蒙。小馬科斯陣營對DQ(取消資格)小馬科斯總統候選人資格一事的回應期限。
選舉署發言人希敏尼斯昨天下午稱,選舉署批准小馬科斯在週一(11月22日)之前回應DQ請願。
昨天早上在接受CNN菲律濱的採訪時,小馬科斯的發言人羅德里藝斯說,小馬科斯希望選舉署給予7天的延期,以回應11月2日的請願。該請願旨在DQ其候選人資格,因為他在擔任北怡羅戈省副省長和省長期間因稅務案件而被定罪。
羅德里藝斯說:“昨天批准了。我們回應請願的期限已被延長了。我認為,這是首宗DQ候選人資格的請願。我們已在昨天獲批延長回應限。”
在11月2日提出DQ案的華裔律師戴酈生在較早前指出,根據選舉署的程序規則的第23條第4(6)節,以及大理院的強調,5天回應期是“不可延長的”。
小馬科斯面臨著至少2宗要求取消其候選人資格的請願書,一份是軍管法受害者和維權人士提出的DQ請願,另一宗是要求宣布他為滋擾性候選人的請願。
選舉署第二部門已在上週向小馬科斯發出傳票後,已把第一份請願的初步會議定在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