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亚洲人因盗窃现金和珠宝被判入狱
为受害人工作的家庭佣工承认犯罪
迪拜刑事法庭判处两名亚洲人一年监禁并驱逐出境,罪名是盗窃价值 75 万迪拉姆的现金和黄金首饰。
迪拜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并将两名被控从一个人工作的房子里偷东西的人判处监禁。
据警方调查,受害人发现他家中的 5,000 迪拉姆黄金和珠宝被盗。在他家的保险箱里搜查后,发现 25,000 迪拉姆连同一些宝石和黄金首饰一起消失了。随后,他向警方报案。
一名为受害人工作的家庭佣工供认了与另一人有关联的盗窃罪,因为他在第二名罪犯的帮助下偷钱和黄金出售。
第二名犯人在调查中表示,他从第一名犯人那里获得了黄金和珠宝,而他并不知道它们是被盗的。第一个犯人给了他一些 Dh100 到 Dh200,以帮助他出售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