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查無小馬納稅交罰金記錄
本報訊:計順市地區法庭第105分庭沒有前參議員小馬科斯在1982年至1985年期間因未提交納稅申報單而繳納的稅款和罰金的記錄。
法院回復了GMA新聞關於此事的電子郵件。
法院表示,它要求馬科斯提交罰金的證據,但到目前為止,它仍然沒有繳納稅款和罰金的記錄
法院的電子郵件中寫道:“我們沒有繳納稅款和應付罰金的記錄。”
早些時候,“真正伊羅干諾人”對馬科斯提出了取消資格的請願
在他們的請願書中,該組織表示,馬科斯在計順市地區法庭第105分庭判了8次罪,罪名是他在1982年至1985年擔任北伊羅戈省長時沒有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以及後者沒有支付相應的稅。”
儘管小馬對上述判決提出上訴,但上訴院維持對四項定罪“罪名成立”的判決。
請願書者稱,馬科斯在四宗稅務案件中被定罪,並判入獄3年,並須支付3萬披索罰金。然而,上訴院判定只須繳納罰金,免除了法律規定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