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罪年龄提高至16岁
本报讯:众议院周二批准了两院联席会议委员会关于该法案的报告,该法案寻求将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又称强奸幼女罪)年龄从12岁提高到16岁,以保护年轻人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
该法案中包括了“情人条款”和作为法定强奸例外的亲密关系。该法还规定,强奸、性剥削和虐待案件不得公开。
这项措施的目的还在于不允许在强奸和虐待案件的诉讼程序的所有阶段提交各方之间的阻止和友好解决的宣誓书。
它还要求为儿童服务机构提供能力建设方案。
与此同时,几名议员对反强奸法修正案获得批准表示称赞。
Gabriela妇女党众议员布罗萨斯表示,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根据法律给予受害者充足的补偿。
布罗萨斯说:“今天,公然的肉体力量和肉体抵抗不再是构成强奸的唯一因素。如今,大多数受害者都受到威胁、操纵,甚至被怂恿与施暴者发生性关系,而施暴者大多是有权势的个人或权威人士。”
她说:“战斗并没有就此结束。我们将继续推动反强奸法的其他修正案,包括扩大强奸的定义,列举未经同意的推定情况。”
三描礼示省众议员、众议院法律修订委员会主席蒙塔拉说,该法案“早就该”批准了,她还说,强奸案在我国依然猖獗。
蒙塔拉说:“我们知道的是报告的案件,但考虑到有很多未报告和未解释的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虐待和剥削正在发生,真实的统计数字可能更高。”
她说:“我们将始终坚持,确保我们的孩子在我们的法律和民主社会的范围内得到最佳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