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院批准外侨拥有公共服务股权
本报讯:参议院昨天三读通过了允许外国人拥有公共服务的法案。
参议员以19-3-0的投票表决结果,通过了第2094号参议院法案,该法案旨在修订第46号联邦法或公共服务法。
该法案的目的是通过更明确区分“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以修改公共服务法,这将使不被视为自然垄断的公共服务免受外国股权限制。
该法案的发起人、参议员格丽丝。傅在较早前解释说,公用事业将被视为自然垄断企业,宪法要求菲律滨人拥有其中60%的股份。
根据参议院版本的法案,公用事业限于电力分配、电力传输、供水管道分配和污水管道系统、机场、海港和公用事业车辆方面的服务。
在周二的修正期间,收费公路和高速公路也被包括在那些被视为公用事业的项目中,这意味着,根据参议院的法案,电信、航空公司和国内航运业等不被视为公用事业的行业将不再受公民资格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