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警方侦破全市首例涉毒“自洗钱”案件
自“2021赣鄱百日缉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九江市公安局针对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互相交织渗透的新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厉打击涉毒洗钱犯罪成功侦破了全市首例涉毒“自洗钱”案件。
12月9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并宣判一条涉毒线索牵出“案中案”。
今年7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掌握线索,嫌疑人任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禁毒支队高度重视,广辟线索来源,循线深挖,发现自2021年7月1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为新精神活性物质实行整类列管后,任某某仍多次在九江市区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
通过审讯,任某某对自己贩毒、洗钱的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7月1日,任某某先后9次在九江市区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油约238.5ml,收取毒资10380元。其中,2021年7月11日至8月8日,任某某利用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收取张某某、唐某某、周某某、吴某某、李某某等人毒资9280元,并于2021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分四笔将上述毒资中的3050元转至朋友刘某某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中。
任某某还使用刘某某微信收取其他吸毒人员毒资。另外,为方便贩卖合成大麻电子烟油,任某某于2021年8月23日微信转账1万元(含6230元毒资)给朋友陈某某,由陈某某转给二手车贩,购买汽车一部。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根据202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规定,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实施转移资金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帮助毒贩转移毒资的构成洗钱罪,故任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自洗钱)。
12月9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任某某贩卖毒品、洗钱案”,并当庭宣判,任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