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超46亿,赌徒多达四万余人
近日,由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第一、第三检察部共同办理的特大网络赌博案一审宣判。该网络赌博案赌徒多达四万余人,涉及全国范围,流水金额超过四十六亿元,提现金额达三亿三千余万元,查获赌资超过二千七百余万元。这是李沧区破获的第一起网络赌博平台设在本地的案件。因涉及面广,案情复杂,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导案件。
2020年5月,刘某锋伙同刘某伟在青岛市李沧区注册成立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还吸纳雷某、周某、郭某等人参股,各犯罪嫌疑人按分工以赌博软件APP为平台,提供给网上群主建立赌博群,大肆招徕全国各地赌徒参赌,群主通过在群内设置红包“雷数”和赔率等赌博规则组织群成员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疯狂谋取非法利益。为掩人耳目,该团伙还在该平台设立所谓商城来逃避打击。
在侦查过程中,李沧区检察院针对赌博网站后台数据记录全部丢失、证据链缺失的困境,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多次与侦查部门开会共同研究案情发展,提出相关观点,最终确定了参赌人数、赌资等关键事实。
2021年12月,李沧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峰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判处刘某伟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宣判后二人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赌博与网络结合衍化形成了新型的网络赌博形式,赌场开设也向更隐蔽的网络空间转移,因此网络赌博行为也成为司法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开设赌场者必将自食恶果,受到法律严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有开设实体赌场也算是经营赌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对于“开设”的含义,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