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两男女练功券诈骗认罪待判
一对澳门本地年轻男女涉用练功券诈骗赌客十七万五千元人民币。两名被告于初级法院应讯时承认指控,辩称是协助他人由内地带现金来澳,从中收取数百元利润,没有打算诈骗。案件押后宣判。
第一被告姓伍,女;第二被告姓杨,男,均约三十岁。两人涉巨额诈骗罪。
案情显示,事主于某娱乐场输光所有赌款后,有人游说事主借钱继续赌博,并可以用较优惠价兑换港元。伍某与杨某按约定与事主会面,当事主过账十七万五千元人民币于某人的银行账户后,发现伍某与杨某提供的港元现金印有练功券字样,遂报警揭发事件。
携钱入澳赚提成
伍某称,当时知悉由内地协助他人带现金来澳可获利益,每十万元就可获三百元。案发当日,按他人指示于拱北车站取走现金,其后到路凼某娱乐场门外找事主交收。期间,由于相关现金用保鲜膜包实,所以不知纸币上印有练功券字样。
伍某承认指控,辩称当时因为贪心才帮人交钱过关,原因是当时莫财,又有婴儿要照顾,才会出此下策。杨某表示已经知错,当时是陪伍某交易,由于自己太粗心,没有细看相关金钱。
警方证人指出,要细心才能留意到金钱上的练功券字样,印象中由伍某协助事主报警,当时其没有特别表现得惊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