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最大限度利用與歐洲的貿易協定
本報訊:政府應敦促菲律賓企業利用與歐洲的貿易安排帶來的好處,例如歐盟(EU)普遍優惠計劃(GSP+)和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的自由貿易協定。
瑞士駐菲律賓大使阿蘭·加申在週五的簡報中表示,儘管我國對菲律賓-EFTA自由貿易協定(FTA)的使用率在大流行病期間“保持穩定”,但菲律賓企業向EFTA貿易協定國家出口仍有很大潛力。
加申補充說,菲律賓-EFTA貿易協定允許馬尼拉與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有貿易順差,而這之前是貿易逆差。
加申說,菲律賓企業,特別是農業部門的企業有巨大潛力。
他說,歐洲自由貿易協定成員國現在正與工商部密切合作,以微調自由貿易協定。
另一方面,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與我國的貿易協議將北歐國家對菲律賓的海鮮出口量提高到了40%左右。
與此同時,歐盟代表團的首席顧問兼貿易和經濟事務負責人毛裡齊奧·切利尼(Maurizio Cellini)表示,普惠制+已允許估計有20億歐元(約占菲律賓出口的25%)的商品以零關稅進入歐盟市場。
切利尼說,菲律賓農產品從歐盟普惠制+貿易優惠中受益匪淺。
他補充說,在普惠制+的幫助下,我國與歐盟的貿易正在恢復到大流行病前的水平。
他說:“我們現在注意到歐盟和菲律賓之間的貿易數據正在接近大流行前的水平。這是一個積極的跡象,表明在全球經濟危機中,歐盟和菲律賓之間的貿易關係依然強勁。”
菲律賓目前的普惠制+地位將于2023年底到期。
切利尼表示,歐盟正在更新現行的普惠製法規,該法規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