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署定下45天期限 解決小馬參選資格案
本報訊:選舉署已為4名專員設定了決議針對總統候選人小馬科斯的取消參選資格案和其他未決請願的最後期限。
在2月23日發出並於週一發布的第10765號決議改變了選舉署在專員不全冖情況進行工作的方式。
新規則為現任專員設定了45天的期限,在其部門的其他專員退休後,解決分配給他或她的未決案件。
但是,該決議對在選舉署主席亞描斯、專員關順和安頓紐。許(音)於在2月2日退休後留下的現任4位專員例外。45天規定從決議於2月28日在選舉署網站上公布起生效。
關順在較早前引用了一項選舉署“內部”規則,選舉署的成員必須在案件提交進行決議後的15天內解決有關案件。這沒有得到密切關注,2個分庭都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來解決之前的小馬科斯案件。
與此同時,被分配給已退休的專員,但在退休日仍未解決的案件將被再分配給另一人負責撰寫決議,除非現任主席或首席專員另有命令。
如果成員被改組,專員會將分配給他的案件帶到他的新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