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合法性行為年齡升至16歲
本報訊:杜特地總統簽署了一項法案,將同意性行為的最低年齡從12歲提高到16歲,以保護兒童免受侵犯和性剝削。
經修訂1997年反強姦法或第116481號共和國法令規定,如果成年人與16歲以下的人發生性關係,將被視為法定強姦。
它還說,即使該人未滿16歲,只要伴侶的年齡不是大於相關人士3歲,並且性行為是自願且沒有虐待行為,便沒有刑事責任。如果受害者未滿13歲,則該例外情況不適用。
杜特地於3月4 日簽署了參議院和眾議院法案的合併版本。昨天向媒體發布了一份副本。
根據兒童權利網絡的數據,在新法律出台之前,菲律濱的同意性行為年齡是全球第二低的,僅次於尼日利亞的11歲。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慶祝該法律的通過,該法律也使對受害者的保護不分性別實現了平等。
它在一份聲明中說:“這項立法的通過是實現兒童免受性暴力、虐待和剝削的權利的重要一步,無論其性別、取向和性別認同和表達如何。性暴力對兒童造成嚴重的身體、心理和社會傷害。”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還承認國會在通過修正案方面的領導和承諾。
主要提案人洪智維洛斯說,這項歷史性的立法長期以來一直是所有菲律賓兒童都應該得到的保護。
她在社交媒體帖文中說:“作為該法案的主要提案人,我很高興有機會參與這項開創性的立法。婦女月快樂,真的!”
婦女黨團組織認為這項歷史性的簽署是促進菲律濱兒童權利的一大飛躍,結束了之前法律中存在數十年之久的漏洞。
眾議員布羅薩斯在一份聲明中說:“根據新法律,那些利用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人可以被控犯有法定強姦罪,而不管是否同意,而不僅僅是虐待兒童的簡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