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力偿还赌债,女子抱着丈夫跳楼自尽
黄赌毒是公认的社会三大公害,公安部门对其的打击力度也是一年强过一年。对于一般人来说,三者之中接触得最多的就是赌,赌博其实很常见,很多人都会在闲暇时打打牌什么的,但都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小赌就权当娱乐,而大赌却肯定会对个人、对家庭造成巨大的危害。
四川宜宾的刘某是一个挖掘机司机,当时31岁,正处于而立之年的他工作勤勤恳恳,开挖掘机虽然累,但一个月也能拿到一万多的工资。而且他早年已经成家,并且妻子给他生下了两个孩子。
孩子的出生让刘某压力倍增,但也还负担得起,为了两个孩子,刘某再苦再累都值得。刘某的妻子朱某原本在当地某公司上班,收入也还不错,但孩子出生之后,她便辞职在家照顾孩子。
在旁人看来,这一家四口虽过不上什么大富大贵的生活,但也还算美满。可后来,夫妻二人却双双坠楼身亡,这是为何?事情的原因还得从朱某身上说起,朱某在结婚前就特别喜欢打麻将,但她虽经常打,但每次也只是几十块的输赢,倒也无伤大雅。
和刘某结婚之后,她延续了之前的爱好,一有休息时间就跑去打牌。孩子出生后,朱某辞职照顾孩子,每天在家的她有了更多的时间去打牌,她也因此一发不可收拾,经常还为了打牌将孩子丢在一边,刘某也曾为这事跟她吵过架。
慢慢地,朱某的赌瘾越来越大,赌注也从几块几十变成了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但因为还是要照顾孩子,朱某打牌的时间就少了很多,于是她便迷上了网络赌博,经常将刘某给她的钱输得精光。
朱某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因为没有赌资,于是她到处借钱贷款,甚至还借了不少高利贷。但都知道十赌九输,朱某虽有赢过,但对于她输掉的钱来说,根本就不算什么,可在赌徒心理的作用下,朱某怎么可能管得住自己的手。
于是她的负债越来越多,他只能以更高的利息去借钱来还债赌博。但纸包不住火,事情很快就被刘某发现了,和她大吵一架,但为了孩子,刘某忍了下来,并没有和朱某离婚,朱某也保证再也不会去赌了。
无奈之下,刘某只能取出存款,把钱替朱某还上了。那之后朱某的确消停了一段时间,刘某觉得妻子能及时回头也还不算晚,但他低估了朱某的赌瘾,不久之后,朱某就再次开始赌博,而且赌注比之前还要大。
她的负债也因此再次多了起来,讨债的人找上门来,刘某无奈之下只能帮朱某还钱,但这根本就是一个无底洞,今天刚还完5万,第二天又多了8、9万的负债,这很快就把刘某的积蓄掏空了,刘某也因此身心俱疲。
后来,逐渐支撑不住的刘某再也忍受不了朱某这无休止地狂赌了,和她疯狂地吵了一架。吵架时,心灰意冷的刘某看了看自家16楼的窗户,又看了看朱某,有了一死了之的想法,朱某像是察觉到了什么,下意识向后退了几步。
已经生无可恋的刘某抱住朱某,从窗户口一跃而下。咚的一声巨响,楼下的行人纷纷向那边看去,一男一女坠落在了楼前的水泥地上,鲜血溅得满地都是,刘某抱着朱某跳楼身亡。
接连不断的债务让刘某已经不堪重负,朱某毫无节制地赌博也迎来了恶果,只可怜他们那两个还在襁褓之中的孩子,还未有记忆就失去了父母,赌博害人不浅!
其实朱某所借的高利贷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相关法律规定,民间规定的借贷年利率不能超过15.4%,超过的这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而刘某因为赌博而欠下的债务也根本就不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债务,依照法律,刘某是可以不选择承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产生,而且要用于两人日常的家庭生活,而朱某欠下的巨额债务,是在刘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而且还是朱某用于赌博的赌资,并未用于她与刘某的日常生活。
所以这笔债务不属于刘某与朱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朱某的个人债务,刘某是可以选择不承担的。但法理之外尚有人情在,毕竟朱某是刘某朝夕相处的妻子,而且还有了两个孩子,出于对朱某的感情,又或是不想让孩子的成长受到影响,刘某选择了承担这部分债务。
但朱某却不懂得及时回头,让刘某陷入绝望之中,选择带着她一起死,而刘某的这一行为却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但刘某已经身亡,对他的刑事诉讼自然也无法发起。究其原因,还是赌博害了这本应幸福的一家,远离赌博,应该从我们自己做起,沉迷赌博,只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