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劑新冠疫苗 最早四月底接種
本報訊:國家疫苗接種運營中心(NVOC)昨天說,一旦食藥署批准緊急使用授權,可能會在4月下旬或5月初開始接種第四劑新冠疫苗。
NVOC主席兼衛生部副部長加莫沓赫在接受採訪時說:“衛生部已經向食藥署提出第四劑疫苗的緊急使用權申請。一旦食藥署在一個月內批准它,我們就可以開始制定指引。”
她補充說:“第四劑的疫苗接種可能會在4月下旬或5月初開始,因為食藥署仍將研究第四劑疫苗的額外好處。”
她說,正在考慮為中度和重度免疫功能低下的人以及被認為容易患上重症新冠肺炎的人接種第四劑新冠疫苗。
她補充說:“研究表明,第四劑可能對高風險人群有好處。”
衛生部副部長維吉爾曾于週三表示,根據疫苗專家小組的初步建議,衛生部向食藥署提交了一份申請,要求修改新冠疫苗緊急使用授權,以包括為老年人和免疫功能低下的個人提供第四劑疫苗。
加莫沓赫昨天表示,一項建議是,新冠疫苗的第三劑和第四劑之間間隔4個月,但這仍將取決于新冠疫情的發展、病例是否激增和病毒是否變異。
她補充說,食藥署將研究第四次注射將使用哪些品牌,但承認人們可能更傾向于選擇與加強劑注射或第三針注射相同的品牌。然而,加莫沓赫說,“可能允許混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