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遺產案23年前已定讞
本報訊:大理院的一份文件副本顯示,已故獨裁者費迪南德·馬科斯家族拖欠的數十億披索的遺產稅案判決大約在23年前就已經生效。
GMA新聞獲得了一份判決書的副本,其中顯示,在G.R. 120880案中,大理院維持了上訴法院在1994年對馬科斯遺產稅的判決,並於1999年3月9日做出最終裁決。
判決書說,大理院的決定是最終的,將會生效,並“特此記錄在判決和記錄簿上”。
1994年11月29日,總統候選人小馬科斯要求大理院重審該判決,儘管該判決認定,對馬科斯家屬徵收所拖欠的所得稅和遺產稅不可上訴。
3月28日,總統候選人、馬尼拉市長莫仁諾所屬政黨民主行動黨要求大理院出具一份稅負終結證明,據稱該稅負目前價值2038.19億披索。
前總統好政府委員會專員俞敏·加蘭沙告訴GMA新聞:“稅法允許(釐務局)對故意不付款提起刑事訴訟。”
小馬科斯的發言人多次表示,需要繳納遺產稅的房產的所有權尚未確定。
律師維克·羅德里藝斯說,這個問題“全是政治問題”。
他說:“總統競選領跑者蒙蒙·馬科斯的競爭對手在選舉前幾週一致提出這個問題,這不是巧合。遺憾的是,這一切都與政治有關。”
他續說:“我們的競爭對手是在誤導大家,聲稱案件已塵埃落定,但事實是,案件仍在法庭審理中,訴訟中的財產歸屬問題也尚未解決。”
大理院裁決的一部分寫道:“僅僅是被繼承人有涉及不義之財的未決案件,並不影響對其遺產進行稅務評估。”
它補充說:“主體的稅務評估已成為最終的、有效的和可執行的,同樣的不能再通過變相抗議的方式進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