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務擬為小型貸款公司設定固定利率
本報訊:宿務省委員會(PB)的一名成員週一提交了一項擬議條例,該條例將規範提供貸款的小型貸款公司的利率和費用,以避免最終將家庭所有者和小型企業家推入“債務陷阱”。
宿務省委員會第6區成員兼商業委員會主席格倫·安東尼·索科希望名義利率上限為每月6%,相當于日利率0.2%;而逾期付款有效利率為每月15%,相當日利率0.5%。
除了利息限制外,索科表示,對于逾期付款或未付款的罰款上限應設置為每月5%的未償還預定到期金額,以及總成本上限為借款總額的100%未償還貸款。
索科表示,該省立法機構已獲悉貸款公司通過“5-6”計劃提供高利率和不合理條款的貸款,每日支付利息,沒收用于工資的自動櫃員機(ATM)卡,甚至養老金卡。
索科在週一的提案中說:“這些做法不受法律制裁,因此是非法的。”
索科援引Covid-19大流行和颱風奧德特的影響,宿務人現在正因失業而苦苦掙扎,而貸款公司正在利用這種情況。
他說:“除此之外,通貨膨脹和油價飆升導致人們堅持立即提供現金,以應對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大幅上漲。”
索科表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佈的通函執行了2021年菲律賓央行(BSP)第1133號通函,該通函對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網絡借貸平台和其他機構收取的利率和其他費用設置了上限。
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第8556號共和國法,即1998年《金融公司法》、第9474號共和國法,即2007年《貸款公司監管法》對金融公司和貸款公司行使監管權。
然而,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權力僅限于在其具體特別法律中定義的正式註冊的金融公司和貸款公司,因此索科通過宿務省委員會授權省政府監管對未註冊實體徵收的利率和其他費用的措施,或發放貸款的人。
索科說,應該保護毫無戒心的宿務人民免受“肆無忌憚的交易和機會主義的掠奪”。
他補充說:“必須停止這些貸款機構/個人的做法,特別是那些被視為‘夜以繼日’的貸款機構/個人,以保護宿務人免受這些非法、壓迫和不道德的金融活動的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