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第四方支付平台成为网络犯罪“洗白”通道
因传统银行支付渠道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严格的监管措施,近年来,犯罪分子将资金结算通道瞄准了处于灰色地带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洗白赃款。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2020年以来江西法院审理的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网络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的案件增长迅速,涉及的罪名有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经分析,四方面原因引发此类案件迅速增长。
一是网络犯罪对非法资金结算需求量大。第四方支付平台未获国家支付结算许可,逃避支付结算监管,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卖淫等犯罪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绿色通道”,第四方支付平台成为了网络犯罪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
二是违法成本低,易于操作。自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只需租用或购买服务器,成立网站或注册公众号即可,涉及的平台技术人员仅为1至2人。平台搭建成功后,代理人员或者客服只需电脑简单操作便可完成资金流转。
三是资金流转复杂隐蔽难以监管。第四方支付平台往往与数据黑灰产业合作,购进大量银行卡和商户账号用于非法资金结算;层层发展代理或上下线,大额资金分散至多个账户,并通过多个账户以及多个代理或上下线进行层层转移,整个资金流转过程隐蔽、复杂,难以追踪监管。
四是受暴利诱惑无视犯罪风险。获利最多的达千万元以上,部分被告人在暴利的驱使下,从“不知法犯法”到“知法犯法”。
为此,萍乡中院建议:一是大力打击网络犯罪,特别是网络赌博、卖淫、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净化网络空间,切断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犯罪的源头。二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支付结算通道;金融系统强化内部管理,严格甄别资金流动异常的银行卡、商户账号,对异常账号要及时介入,进行监管,查明原因。三是加强公众网络金融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合理管理闲置的金融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