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裁決反恐法合憲
本報訊:大理院已經駁回了針對其12月有關刪除2020 年《反恐怖主義法》部分內容請求之裁決的上訴。
昨天發布的聲明說:“大理院在今天的全體會議上……最終否決了復審其2021年12月7日對挑戰第11479號共和國法或《反恐怖主義法》之請願書的裁決的動議。”
聲明說,“由於缺乏請願人提出實質性問題和論據”,這些動議被駁回。
12月以12票對3票否決了該法第4條的部分內容,該部分規定,與抗議、倡導或異議有關的行動,如果旨在對人造成死亡或身體傷害,危及人的生命,或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風險,則可被視為恐怖主義。
9比6投票使第25條關於確定恐怖分子的第二種方法的部分內容無效。這是指其他國家提出指定恐怖分子的要求,可能會被反恐怖主義委員會採納。
同月,37名請願者中的一些人表示,他們將提出復議動議,稱法律仍然具有壓制性。
大理院表示,成員法官維持了他們去年的投票決定,裁決由當時的大法官加蘭董撰寫。
聲明稱:“新任命的大法官安東溜。高(音)支持多數派。”
在該裁決公佈後的一份聲明中,代理總統發言人、通訊部長安達納表示,他們歡迎大理院的裁決。
他說:“我們認為這一最新的大理院裁決是所有愛好和平和守法的菲律濱人的勝利,因為它嚴厲警告惡毒分子,菲律濱不是恐怖分子的避風港。”
與此同時,全國人民律師聯盟主席奧拉利亞表示,他們對這項裁決“心灰意冷”,但他們將繼續“防禦”濫用《反恐怖主義法》的行為。
他補充說,他們仍然希望“如果不完全廢除,有關法律將被刪除或修改。”
在3月,其他幾個團體提出聯合上訴,要求宣布該法違憲。
中新社馬尼拉4月26日電:菲律濱最高法院全體委員會26日審議,並最終裁決菲律濱共和國第11479號法案又稱《2020年反恐怖主義法》合憲。菲律濱總統府對此表示歡迎,稱該法案“是對恐怖分子的嚴厲警告,菲律濱不是恐怖分子的安全港。”
杜特地總統於2020年7月3日簽署《2020年反恐怖主義法》,旨在保護生命、自由和財產免受被視為“對國家安全和人民福祉有害和危險”的恐怖主義的影響。
2021年12月,菲最高法院曾針對有關復議申請,裁決《2020年反恐怖主義法》有效,並對其中兩個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菲最高法院26日發佈簡報稱,當天全體委員會議最終否決了要求重新審議2021年12月7日最高法院關於質疑《2020年反恐怖主義法》請願決定的動議。指出“申請人提出的實質性問題以及論點不足,最高法院決定駁回復議動議。”
菲律濱代理總統發言人兼總統府新聞部長安達納爾,26日發表聲明歡迎最高法院的裁決,指出“這是所有熱愛和平和遵守法律的菲律濱人的勝利,因為它是對惡意分子的嚴厲警告,菲律濱不是恐怖分子的安全港。”他強調《2020年反恐怖主義法》的目標是加強國家的反恐鬥爭。
根據該法案,在菲參與策劃和訓練實施恐怖主義者將面臨終身監禁;任何威脅要實施恐怖行為者將受到12年監禁的懲罰;提議實施或加入恐怖行為者將被監禁12年。該法案“絕對禁止”對被拘留的恐怖主義嫌疑人使用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