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博彩业务法倡佣金上限须经财司批准
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天(28日)续审《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业务制度》法案。二常会主席陈泽武表示,法案将会更清晰博企、管理公司、博彩中介及合作人之间的关系及连带责任。会后再次被问到博彩中介佣金有否调升空间,陈泽武引述法案条文指,博彩中介的佣金上限及计算方式,须经澳门经财司司长订定,他又指,倘政府愿意减税,中介人自然增加,但此情况当然不会发生,故须在保障税收、中介及持牌公司生存三方面取得平衡。
陈泽武表示,目前仍是二常会内部会议,政府代表未有出席,下周将安排两次内部会议,再决定邀请政府代表列席或整理问题清单。他又提到,这次博彩业务法的部分条文与早前的博彩法所用字眼有异,这将是审议过程的最大任务,须协调两法案的字眼及罚则。被问到澳门六大博企有否就法案提供意见,陈泽武表示暂时未收到,同时至今也未收到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最新的博彩法文本。
就博彩中介的担保问题,法案建议银行担保不得附带条件,尤其受终止性期限约束的条款,陈泽武指,会上有关注到银行能否做到无限期担保的条款,有银行业界议员认为做得到,可能须每年更新担保,政府认受即可。有关担保的金额由经财司司长订定,二常会冀清晰担保受益人谁属,不过陈指受益人应不是博监局,有待厘清是澳门政府还是财政局。
至于博彩中介担保会否设上限,陈泽武表示,法案不设担保上限,须由经财司批示订定,具体视乎博企同中介的合同内容、中介的活动范围、规模、借贷量等因素,故每间中介公司的保额都可能不同。
法案亦建议博彩中介仅可与一持牌博企签订合同,并仅可收取佣金,但有关条文的用字与博彩法不完全一致,须待政府修改。另有议员认为,博彩中介合同是由经财司司长核准,但今次法案建议,如合同需要修改,只需博监局局长许可,否则视为无效,有议员质疑为何修改合同仅须博监局许可,而并无提及需征求经财司司长意见,操作上会否存在问题。
法案又建议,博彩中介的佣金上限及计算方式,须经财司司长批示订定,换言之,兑码的佣金百分比就是中介的入息。被问到中介佣金能否调升?陈泽武重申,现有的税项加上码佣已占持牌公司逾8成收入。倘政府愿意减税,中介人自然增加,但此情况当然不会发生;因此政府需考虑如何在保障税收、中介及持牌公司的生存三者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