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賣家須明碼標價售貨
本報訊:工商部昨天表示,網絡賣家和企業東主應該發布其產品和服務的價格,而不是在向客戶發送私人信息中才披露售價。
工商部表示,企業東主應根據公平貿易法披露價格。
據工商部的消費者保護組說,網上和實體店主都必須遵守菲律濱消費者法,該法要求適當的標籤或標記表明消費品的零售價格。
工商部表示,這些產品的售價不得高於規定的價格。
工商部說:“為了加強價格法和消費者法的實施,工商部、農業部、衛生部、環境部、知識產權局和國家隱私委員會最近發布了第22-01號聯合行政命令,整合了所有現有的在線業務規則和指引。”
工商部的消費者保護組副部長加斯地洛表示:“我們堅決執行這些法律,特別是在價格標籤要求方面,以確保消費者以合理的價格選擇優質產品的權利。”
工商部警告說,堅持向消費者發送私人信息時才披露產品價格的網絡賣家可能會被罰款和監禁。
工商部補充說,罰款從200到5000披索不等,而監禁可能至少1個月至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