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署目前不能將死亡選民除名
本報訊:一名選舉署官員昨天表示,由於選舉署的清理程序已經完成,選舉署此時不能再將死去的選民除名。
選舉署專員加西亞說:“從二月到三月,選舉署進行了清理程序。如果候選人、政黨代表和公民武裝出席市政選舉辦公室,然後他們沒有反對這些名字,那麼,這些名字仍然存在。”
加西亞說,僅僅來自近親的通知不足以將死者除名。
“選舉不能僅僅根據親屬的通知將死去的選民除名,因為第8189號共和國法令禁止這樣做。”
加西亞說,法律要求他們只根據民事登記官的證明。
“根據第8189號共和國法或繼續登記法,選舉署將真的依賴已故選民生前居住地的市政當局或城市的民事登記官簽發的證明。”
加西亞說:“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明,我們就不能除名。”
這位律師指出,國會可以制定一項法律,使死亡選民的除名更加有效率。
他解釋說,現行法律要求已故選民的家屬向已故選民所登記的地方選舉辦事處提交死亡證明副本。
加西亞說:“選舉署有一個解決方案——即國家民事登記長應該與選舉署主要辦公室進行溝通,如此,我們就可以看到死去選民的名字。”
他補充說:“選舉署總部隨後將與地方辦事處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