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妇女为诈骗团伙服务,因“帮信罪”获刑
5月30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女)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被告人吴某在明知龚某(另案处理)收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在株洲市芦淞区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分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8110914015XXXX)一张借给龚某使用。经查实,吴某提供给龚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自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日的收入资金流水总额为211万余元,同时在该卡大额资金转账时吴某有刷脸验证的行为。2022年2月21日,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刘某有被骗资金25000元转入该卡。
2022年3月10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吴某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系正在怀孕的妇女,依法应当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