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涉案人员陈某 曾犯开设赌场罪
6月11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通报称,在唐山某烧烤店“打人事件”中,涉案的九名人员已全部归案。警方称,这些人员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
网上流传的信息显示,1979年出生的“陈某亮”,系九名涉案人员中的一名。6月11日上午,唐山公安机关赶赴江苏后,在江苏警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陈某亮、马某齐等三名涉案人员被抓获。
搜狐财经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陈某亮曾在2019年因犯开设赌场罪,于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2021年1月14日结束刑期。此次案发,距其出狱刚过一年半时间。
根据司法系统的公开信息,陈某亮开设赌场一案时间线如下:
2018年8月,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对陈某亮开设赌场案批准逮捕。
2019年2月28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认定陈某亮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
2019年5月13日,因陈某亮未能主动履行“上缴21万违法所得”的判决,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划拨陈某亮银行存款21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陈某亮服刑两年后,2020年11月30日,江苏省溧阳监狱向常州市中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溧阳监狱认为,陈某亮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12月获得表扬,2020年6月获得表扬,确有悔改表现。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建议对罪犯陈某亮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2月28日,常州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亮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法院将陈某亮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的刑期也由2021年7月14日止变为至2021年1月14日止。
2022年6月10日,距离陈某亮结束有期徒刑过去1年5个月。唐山市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陈某亮作为涉案人员卷入。
6月11日下午,唐山警方通报称,烧烤店打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网络流传信息,包含陈某亮在内,唐山打人事件中至少三名涉案人员有前科。
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2019年因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被诉诸法院:陈某志多次找人代订机票,但拖欠机票款33640元未付,法院判处其支付原告机票款33640元及利息。后因全部未履行,陈某志2020年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陈某志曾于2018年两度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关联案件均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述两起纠纷的原审被告中,均出现了本次唐山打人事件的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2017年2月,刘某向陈某志借用车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某在行驶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上述纠纷。
裁判文书网显示,刘某2018年因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即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
根据资料,2015年12月,刘某伙同他人,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刘某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