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批准岷電分階段漲電費226億
本報訊:近十年後,大理院(最高法院)確認了能源管制署2013年的命令,批准馬尼拉電力公司(Meralco,岷電)的要求,將電價分階段上調至226.4億披索。
在6比5的投票中,大理院駁回了由國家第一黨(Bayan Muna)和全國電力消費者改革協會(NASECO)提交的獨立請願書。該請願書質疑所謂的正當程序的缺失,以及能源管制署單方面批准增加電費是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
他們還希望宣佈2001年電力工業改革法案(EPIRA法)第6條和第29條以及其實施細則和條例的條款無效。
提高電價的要求源於殼牌菲律濱勘探公司——馬南巴耶業務的關閉和其他發電廠的定期維護,據岷電公司稱,這將導致226.4億披索的發電成本轉嫁給客戶。
這意味著該公司在2013年12月向客戶收取每瓩時9.1070元的額外費用,並且根據配電設施發電費率和系統損失率自動調整指南是允許的。
但在2013年12月給能源管制署的一封信中,岷電要求錯開賬單。
在2013年12月的賬單中,岷電並沒有額外增加每瓩時9.1070元 ,而是只增加了每瓩時7.90元,並在2014年2月的賬單中收取剩餘的每瓩時3億元。
作為交換,岷電要求能源管制署允許它徵收“附帶費用”以推遲加息。
能源管制署批准了分階段漲價,但僅以2013年12月的每瓩時7.67元的費率,同時批准在2014年2月額外增加每瓩時1.00元,餘額在下個月付還。
然而,它沒有批准“輸送費用”。
由於大理院發佈了幾項臨時禁制令,直到2014年4月無限期停止加費,此次加費從未被執行。
在駁回這些請願書時,大理院表示,能源管制署批准分期漲價並沒有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因為它是在其職權範圍內行事的,它這樣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