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代理“六合彩”牟利,获刑!
赌博碰不得,代理也不行!家住广东大埔县的男子谢某城通过网上注册“六合彩”账号组织赌博活动并发展“下线”。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开设赌场案件,分别判处谢某城、廖某红、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了解,为赚取返利,谢某城在网站上注册“六合彩”赌博会员账号,以总代理身份参与网络“六合彩”赌博,并发展分代理廖某红、李某等人,为他们开设赌博账号,代理“六合彩”赌博投注业务。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仅经营半年有余,这一“收单”行为便被警方发现,谢某城及其下线代理等多人纷纷落网。截至案发,谢某城、廖某红、李某等三人接受他人赌博投注数额均达5万元以上,分别获利800元、7000元、1200元。
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城、廖某红、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谢某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廖某红、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谢某城、廖某红、李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给予从轻处罚,遂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城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廖某红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