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院維持Rappler網絡誹謗裁定
本報訊:上訴法院確認了馬尼拉法院的裁決,判定新聞機構Rappler首席執行官瑪麗亞·黎薩和前記者小仙道斯犯了網絡誹謗。
在昨天向媒體發布的一項決定中,上訴院駁回了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黎薩和仙道斯對馬尼拉地區審判法院第46分庭在2020年6月判決的上訴,該分庭判處他們入獄最多6年。
然而,上訴法院修改並加長了最高刑期至6年又8個月零20天。最低規定為6個月零一天。
該案源於Rappler在2012年5月的一篇報導,該報導是關於商人李偉利(Wilfredo Keng)涉嫌與非法活動有關聯。在2017年10月,也就是發布該則報導的近5年後,李氏才提出了申訴。
Rappl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上訴院維持這一判決“削弱了記者追究責任的能力”。
但是,它補充說,黎薩和仙道斯將利用所有法律補救措施,包括將決定上訴至大理院。
Rappler 在聲明中稱:“雖然這一判決令人遺憾,但這也是大理院重新審視網絡誹謗是否合憲和是否繼續刑事化誹謗的好機會,特別是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情況下。”
它還呼籲媒體同事和新聞自由倡導者“大聲疾呼並保持警惕”。
聲明稱:“這不僅僅是關於黎薩、小仙道斯或Rappler。最終危在旦夕的是我們的民主,它的力量依賴於不受國家威脅或壓制批評聲音的恐嚇的媒體。”